按照重庆市环境保护局两江新区分局《重庆市环境保护局两江新区分局关于开展固定污染源废气挥发性有机物自行监测工作的通知》(渝环两江发[2018]19号),我司先后于2018年7月9日、2018年9月27日委托重庆开元环境监测有限公司、重庆市生态环境监测中心进行了废气颗粒物、非甲烷总烃、甲苯及二甲苯合计、苯系物、总VOCs的、烟气流量及流速的监测,监测结果均满足排放要求。监测报告见附件。
附件:
重庆市生态环境监测中心监测报告
重庆开元环境监测有限公司监测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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